近日,营口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对5起违反规定的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有偿补课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但仍有少数学校的个别在职教师置法纪法规于不顾,依旧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与有偿补课或在家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现依据省纠风办、省教育厅《关于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长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决定对顶风违纪的2名教师作出如下处理:
营口市实验中学初二年级英语教师李某,因参与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给予降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两个等级处理,由中学高级7级降聘至中学一级9级,建议所在学校扣发其全年绩效工资。该校在职教师因参与有偿补课先后两次被通报,追究其校长责任。
营口市雁楠中学初三年级英语教师安某,因参与学生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给予降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两个等级处理,由中学高级7级降聘至中学一级9级,建议所在学校扣发其全年绩效工资。
为此,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再次严正要求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坚决杜绝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如有发现严惩不贷。对查实存在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3年内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发生违规补课行为的在职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领导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再次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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